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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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 16: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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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公司在与汽车生产商、销售商、银行合作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相互间应遵循诚信原则,坚持权责分明、风险分摊、利益分享的合作原则,并应在签订的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2)在实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保监会批复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不得对条款特别是涉及到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和保险事故按责论处、实行以责免赔等内容有任何变更。保监会批准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消费信贷政策法规是各当事人合作的基础。
(3)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即贷款购车人)必须是车辆的最终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