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着本质的不同

 所属分类:  2012-7-13 22:30:23    加入收藏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购买私家车,但不是每个车主都了解车险知识和各项条款,一些新手们更是对车险信息一知半解,这给他们在投保险种类的时候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例如搞清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概念以及区别,这对车主来说很重要。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不同呢?首先我们先要知道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交强险是指国家强制机动车辆所有人必须投保的强制性险种,如果没有为爱车投保该险种,就不能挂牌和验车。交强险具有国家强制性,没有选择的余地,并且在相关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凡是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都应该登记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而第三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通过对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定义的比较,可以发现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着本质的不同。一是:第三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并且该险种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所实行的却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它属于商业保险业务的一种。而交强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都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二是: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不同,除了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在第三责任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另外交强险比第三者责任险具有一定强制性,根据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总体来说,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不同的,车主们千万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同样作为对交通意外第三者的赔偿,交强险是基本保障,而第三者责任险是在超出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的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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