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大排气量乘用车的征税标准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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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3 2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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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边疆地区的政策非常,让当地的经济有了飞速的提升。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的数据统计,2011年乌市新增机动车10.2万辆。截止2012年2月,乌市机动车保有量45.7万辆。市民“井喷”式的购车热情,让乌鲁木齐车船税收入也一路走高。
据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相关部门统计,仅今年前两个月的时间内,乌鲁木齐车船税累计实现入库5413万元,同比增收2390万元,增长79.06%,实现较大增幅。乌鲁木齐车船税征收工作取得今年“开门红”的原因一方面是乌鲁木齐机动车保有量上升,使得车船税税源增加,带动乌鲁木齐车船税收入增长。另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改变了纳税车船的计税依据,体现了国家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导向。
根据乌鲁木齐车船税新征收标准,1.0升(含)以下的车辆年缴车船税标准较原车船税暂行条例征税标准减少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车辆年缴车船税标准与原车船税暂行条例征税标准持平;1.6升以上至4.0升排气量乘用车的征税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对2.5升以上大排气量乘用车的征税标准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
2012年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在继续做好对保险机构车船税定期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保险机构贯彻落实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乌鲁木齐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开展的年度检查,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监督和管理,逐步对保险机构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形成规范。同时,检查各区(县)地税局对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及车船税征收系统是否畅通等相关情况,加强税务部门对乌鲁木齐车船税的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