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最新条款与原条款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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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5 19: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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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随经济的发展而日渐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频繁。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责任赔偿问题,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保障道路通行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于2003年针对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着手进行立法。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实行以来,无论是对事故受害者的及时救助还是对社会的稳定性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任何制度法规的完善都需要时间的检验,交强险自开始实施到现在也经过了几次修改。
交强险最新条款与原条款有了许多不同,例如:交强险最新条款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这并不太明显的变动却给中国汽车保险市场带来了很大的震动。这就意味着中国汽车保险市场将会向外资保险市场全面放开,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交强险只有中资保险企业独享,外资车险企业只能办理商业险。
交强险最新条款正式颁布实施。这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由此将进入其梦寐以求的近千亿元规模的中国交强险市场,也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市场由此步入全面开放阶段。
车险市场全面的开放,对众多中资财险公司而言,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外资财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经验均好于中资财险公司,有利于国内公司引入国外财险的先进理念、管理模式,进而提高国内车险业务的保障程度与市场化水平;另一方面,外资险企全面涉足车险,也使市场主体多元化,必然会大大加剧竞争,市场最终将重新洗牌。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外资保险公司的加速进入,将会有更多好的保险产品和优质服务。
交强险最新条款还有其他的改动,充分体现了交强险人性化、社会化的本质,无不使得交强险更加符合时代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