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险”并不等于全赔,车主需分清

 所属分类:  2012-8-7 0:01:09    加入收藏

由于不少车主在不十分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等情况下就投了保,投保之后也不仔细看条款及合同事项,因此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之甚少……这也给后期索赔造成了麻烦。近日,笔者针对理赔纠纷向北京车险律师咨询。

不少车主都误以为给爱车上了“全险”就可以得到“全赔”。有这样一个案例,今年年初,北京的王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车子的玻璃及玻璃导槽被人撬坏,引擎盖上部分油漆被划伤。因为是新车,王先生特意为爱车买了“全险”,即为该车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盗抢险。在理赔中与保险公司在定损时,王先生认为既然“投了全险”,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只同意按照单独玻璃险进行理赔。

为王先生遇到的问题笔者向北京车险律师咨询后得知:“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通俗用语,人们习惯性地将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因此,“全险”并不等于全赔。笔者在向北京车险律师咨询后提醒广大车主,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解,以便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机动车辆保险。

另外还有的车主轻信熟人结果被骗保,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不法之徒,以保费优惠低廉为诱饵,利用熟人关系骗取车主信任从而骗得保费。对此笔者向北京车险律师咨询后建议车主,在为车辆投保时尽量去正规的保险公司办理,虽然耗费点时间,但是对自己的保费去向和将来的合法理赔提供保障,另外车主们还可以登陆平安网销车险平台,投保过程更透明、投保后的服务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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