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可以高枕无忧 汽车保险的“真空期”

 所属分类:  2012-12-21 17:46:09    加入收藏
好不容易买了爱车,紧接着就得买保险,比如什么商业险以及商业险里的盗抢险等各类险种都得买。以为险种买全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但是很多车主并不知道车险还有时间差,即商业险次日生效,交强险即时生效,盗抢险保险责任自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生效。正是因为从投保到生效有一个时间差,一旦新车出了有关保险的问题,所有损失可能都由车主承担,这一点车主们都不太清楚,所以一旦在保险“真空期”发生意外,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了。

  这是国家出台的规定?还是保险行业自己的行规?现实生活中车主碰到类似事件应如何解决?记者连日来就此做了调查。

  车险还有生效时间?

  家住西宁市城西区的赵先生刚刚考取了驾照,在提车回家的路上却遇到一件让他很郁闷的事情。他给爱车买好保险,装饰爱车后,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蹭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车。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他应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还好,买了全险。”赵先生窃喜。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想到了刚刚购买的车险,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及申请理赔,却被告知交强险在办理的时候即时生效,可以赔偿对方损失,但保险公司不能给赵先生的车理赔,因为他的商业车险保单还没有到生效时间。

  当天买的保险,却不是当天生效,保险责任还有“真空期”?这让赵先生难以理解,可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非常充分,赵先生最终只能自掏腰包修理爱车。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车主都以为办理了全险就“安全”了,殊不知,车险还有生效时间一说。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车主,车主们对保险公司不理赔都有一样的看法,既然投保了,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车主张女士表示,因为当前所有保险公司都采取统一的做法,车主只能无奈接受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但保险公司对已交费完毕的保单,预留保险真空期,明显有违背车主们的意愿,同时使车主们的权益受损。

  险种不同生效时间也不同

  记者了解到,2009年以前,对于新购车辆投保,商业险和交强险都存在“次日生效”的做法。2009年3月2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交强险即时生效的规定。通知指出,因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此,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间,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对于商业险来说,到目前依然无法实现即时生效,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是1日当天购买的商业险保单,要到2日零时整才能生效,这就出现了“保险真空期”。

  西宁市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主投保后应当注意生效时间,没有到生效时间的汽车就是处于无险期用车,在无险期用车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会理赔,只能由车主自己来承担损失。在此,只能给车主们提个小建议,在车险没有生效期间,尽量不要把车开出。

  青海方圆第三法律事务所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生效,可是事实上投保人在工作时间交了钱,还要等十几个小时的保险空白期,而保证这十几个小时绝不出问题,这就明显是车险的“真空期”。

  盗抢险也有“真空期”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盗抢险也存在理赔问题。盗抢险保险责任,自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临牌期间车辆被盗抢,保险公司不赔。这让许多购买新车的消费者购买保险时都不寒而栗,到底要不要买盗抢险,什么时候买盗抢险才是合适的时间,往往成为车主们的疑虑。

  刚刚成为有车一族的韩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买了新车,交了全保,挂了临牌,也装饰了一番,可是在几日前新车却被盗了,韩先生发现后立即报了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是,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明明交了车辆盗抢险的保费,车辆被盗理赔时自身的权益却遭缩水,保险公司的这项免责条款实在让我吃不消”。周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告诉记者,在保单的免责条款中明确写道,所有保险生效的前提是具备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这就意味着在没有挂牌、领取临牌的期间,即使购买了保险,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临牌过期遭遇拒赔

  刚刚买了新车不久的小郭告诉记者,他因为刚刚上路,由于城市交通道路路标、路线的老化,他从不该掉头的地方掉头、不该拐弯的地方拐弯,很害怕被扣分,所以对挂正式车牌压力很大。他已经办了三次临时号牌了,第三次临时号牌也已经过期了,特打电话咨询临牌过期会不会影响到保险理赔,对此问题,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对于临时号牌过期的现象,因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样会影响理赔,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拒赔或者部分免赔。

  西宁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保障车辆出行安全,以免临牌出行带来的不安全,车管所规定,每辆机动车临时号牌申领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一般有效期15天。如新车的盗抢险,就必须要正式上了牌照后,此险种才正式生效。如果长此以往,从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如果因为躲避违法,反而给自己养成不注意交通指示灯、指示牌、超速、闯红灯等不良驾驶习惯,对于车主日后的安全驾驶同样十分不利。

  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保单上盗抢险的免责条款,它是属于合同平等下不合理条款,而保险公司是有权并有责任告知投保人免责条款里的具体内容。签订合同是出自双方自愿前提下的,所以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保单中的每一项内容。一旦发生意外,必须在双方愿意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到辖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去调解。在临牌期间,汽车是存在真空期的,如果汽车发生问题,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无法界定,所以大多都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

  临牌期间盗抢险为何无效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3位购买过新车盗抢险的车主。3位车主均表示,购买保险时从来不知道保险合同上还有“临牌期间盗抢险无效”的免责条款。事后,一位热心的车主来电告诉记者,他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发现这是一条霸王条款。

  对此,西宁市城北区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临牌期间汽车被盗抢,保险公司拒赔,这是不合理的。他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等规定,保险公司没有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盗抢险服务缩水,更没有给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青海方圆第三法律事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临牌期间汽车被盗抢保险公司拒赔,属于霸王格式条款。建议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制定更公正、更明确的条款,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设计出多种保险产品让消费者选择,在投保时明确告诉消费者。

  事先仔细看保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保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主跟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都是双方自主愿意的,双方应该对保单的内容都熟悉,尤其对于免责条款,车主不应让喜悦冲昏了头,仔细阅读保单内容才是对自己负责。至于保单内容,也是经过保监会认真研究认可的。在保单中确实有关于盗抢险的免责条款,即没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等,车辆一旦被盗抢,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

  据4S店保险专员介绍,车辆合格证上标注了汽车的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这些号码能够确定车辆的唯一性。因此保险公司凭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就可立即办理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在内的相关车险业务,出单后24小时生效。新车主往往会因为买车的喜悦冲昏头脑,以为掏钱买了保险就像吃了定心丸,没有仔细阅读保险的免责条款。新车全险中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这些保险项目的不计免赔险。

  一家财险西宁分公司负责核赔的李先生介绍,目前通用的车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一栏内有这样一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除非另有约定,车辆无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是出于保险条款都是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前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办理正式牌照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都必须具有机动车临时牌照。如果车主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挂牌或领取临牌的,应该与保险公司提前沟通,保险公司同意后,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对于新车盗抢险不赔的原因,从事汽车保险工作多年的蒋先生告诉记者,新车购买盗抢险不生效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未悬挂正式车牌的车辆丢失,查找起来有困难,而且找回的希望渺茫,因此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不予理赔。

  同时,他建议在使用临牌的这段时间,车主应选择地下停车场、收费停车场等相对安全的地方停放车辆。外出时尽量避免去偏僻不安全的地方,以免刚买的新车没有挂牌就出现盗抢事件。如果一定要出门在外,尽量找人同行,留一个人在车内,这样或许会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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