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
“互碰自赔”办法就是指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则由承保车辆各自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对本车损失进行赔偿的办法。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不再需要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轻松方便
据介绍,“互碰自赔”办法可快速解决事故处理、修车、理赔等一系列繁琐手续。以前,遇上车辆小磕小碰,车主往往要把对方车主全套资料备好才可理赔,而现在车主只需向各自保险公司提供自己材料就能轻松理赔。既节省了车主的时间,又省掉了复杂的保险流程,是一项人性化的举措。
近日,陈先生正将自己的汽车从停车场开出,却与对面钟先生的汽车相碰,双方均及时的与各自保险公司拨打了电话报案,随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停车场查勘了各自车辆损坏的情况,认定双方都负有责任,并且损失额度均在1500元以下,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于是协调双方按照交强险的互碰自赔办法处理解决,经双方同意办理了有关手续,全过程仅用时30分钟。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实行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
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在保险期限内),在事故中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且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 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可以实行“互碰自赔”的办法。
哪些交通事故不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
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实行交强险“互碰自赔”,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车主:
1、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 ;
2、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
3、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
如何判断损失金额是在2000元以内?
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或者交通事故集中定损中心,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此外,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认定结果,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如果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不能按照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处理,需要有责任的一方通过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没有投保商业车险的,要由肇事司机独自承担赔款。因此车主有必要投保一定的商业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