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然享受有车生活,熟悉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1-2 16:05:05    加入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平安车险也参照以下条例为广大车主办实事,解烦恼。

(1)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3)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有责赔偿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4)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的保险责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平安车险的专家们提醒广大车主,参照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执行相关事务,可以保障车主们在遇到突发事件后的损失不那么惨重,不要等到发生后才补救,国家制定的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已经把意外事件发生的情况考虑的很详细了,这也是为了避免大家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的损失,在平安车险的网投平台中也最人性化的诠释了这点,让广大车主安心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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