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法院案件中得不到理赔的几类情况
一、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有的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如:有的将家用小轿车用于赢利,即所谓的“拉黑活”,如果车辆出现受损或被抢,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二、驾车人饮酒
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应注意法律上的“饮酒”概念与一般意义上的“饮酒”概念不一致。根据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因此,当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时,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三、没附加投盗抢险
车辆在维修场所被盗,如果被保险人没有附加投盗抢险,保险公司不赔偿。但车主投了盗抢险种,在维修场所车辆被盗,应当适用盗抢险中的特别约定,由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