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费出单”制度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平安车险   2013-1-20 12:19:21    加入收藏

为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维护投保人权益,自今年12月1日起,山东省(青岛除外)所有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机构均须实现“见费出单”。

从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所谓“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有效保单并打印正式保单。

“见费出单”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提高保费收入透明度。同时,将有效解决目前市场存在的“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提高经营数据真实性,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明确规定,对12月1日到期不能实现“见费出单”的单位,须自动停止办理机动车险承保业务。

2013年6月22日

保险动态:上海保监局排查人身险退保风险
    目前,保险行业正在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和条款市场化改革,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车险条款,其他公司则将遵循“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12年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该条款对现行的商业车险A、B、C条款进行了整合,历经10个月、六易其稿才拟订成功,为各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大幅调整主附险条款 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这一统一的示范条款。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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