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保单的变更方法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1 19:05:29    加入收藏
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如果保单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如新车上牌、车辆过户、改变使用性质等等,被保险人都应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变更,保险公司将出具批单记载变更的内容,作为保单的补充部分

  当被保险人需要办理批改时,应填写批改申请书,签字或盖章后连同保单一并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即签发批单;若发生变更保险期限、增加或减少保险责任等变更,保险公司视情况还需补收或退还保费。

  主要是行驶证车主、车牌、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比如从营业变更为营业),这几样东西是关键的。

  保险合同一般不用变更,因为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如果有一下变化的话,会以批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的简易保单补充说明的。

  1.变更投保人

  2.更改受益人

  3.追加主险、附加险保额、

  4.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资料

  5.地址、电话、身份证信息的变更

  6变更银行帐户,包括保险付费帐户和生存金、红利领取帐户。

  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时候,因为会影响到保费、费率以及保险公司是否继续承保的问题;另外,被保险人、受益人改变的时候也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做变更;发现保单填写的信息比如出生日期等等有错误的时候也需要变更。

2013年2月18日

车辆停驶损失险的介绍
    车辆停驶损失险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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