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免赔情形之四:无过错

 所属分类:  2013-1-24 21:25:18    加入收藏
免赔情形之四:无过错

  《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措施: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如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2013年3月16日

人为扩大车损不能理赔
     人为扩大车损不能理赔 根据记者的调查,不是所有暴雨天内汽车受到的损伤都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比如,顾女士开车驶过一片积水区,汽车突然熄火,不明车理的她就强行打火,最后车不但没打着火,而且一点动静都没有了。车子拖去维修后才知道,是因为强行打火造成发动机“爆缸”,修理费用比较高。 更让顾女士吃惊的是,保险公司对此拒绝理赔。原来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损失,这是车主人为扩大损坏,并不在保险公司负责的范围以内,保险公司不会对此进行任何相关赔偿。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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