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偿流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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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7 1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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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签发书面文件,说明赔偿标准,以及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通常,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以及其他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且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应当赔偿保险金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果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以及被保险人故意的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在前述两种情形之下,对于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拟公布车险理赔排行 尽管车险是保险产品中最容易与老百姓发生联系的险种,但目前市民们购买车险并没有明确可参照的标准,大多还是靠“口口相传”。北京保监局刘峰副局长表示,将在今年考虑推出车险理赔质量的“排行榜”,也让消费者心中有数。 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处长助理马骥告诉记者,相关的方案仍然还在考察制定中,包括到底以何种指标来构成理赔质量披露的内容,以及如何向公众披露等。而指标可能会考虑理赔结案周期、投诉量等方面。 此外,北京保监局今年还将对车险定损人员进行资质认定。比如,通过A、B、C不同等级来对应...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18日
车险陷阱之三:巧思“捆绑”,坑人“利”己 陷阱之三:巧思“捆绑”,坑人“利”己
对于投保车险,可以说任何一个保险公司都想获取最大利益,但是为了达到目的,一些保险公司却不择手段,就是本来可以单独出售的车险,却有意把某些险种捆绑起来,并稍微对该捆绑保险的价格优惠一些,让客户动心。如保险公司把车辆险中的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等捆绑起来作为自己公司的车辆基本险来进行销售,这样一来,本来,投保人有些捆绑销售中的某个车险险种根本不需要买,但由于捆绑销售,价格相对便宜一些,而使投保人在不太知情的情况下,糊里糊涂就“乐意”的买了下来。保险公司的巧妙伎...
查看全文>> 如果你的开车技术还不是很过硬,在行车过程中时常发生些小事故,而且根据爱车的具体车况不同,以及停车场或小区的治安情况,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在投保基本险种的基础上增减附加险保障。投保时,要尽量“货比三家”,综合比较各家公司的保险项目和保费。...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9日
交通肇事申请理赔至今没收到赔偿 是何故 近日,通河县个体车主杜某反映,他的车在“人保公司”办理多项保险,今年4月交通肇事申请理赔至今没收到赔偿。 杜某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保险公司业务员宁某,在宁某所在的市人保财险营销部缴纳了车辆保费2700多元。今年4月下旬,杜某的零担车“依维克”在方正县与一港田车相撞,驾驶港田的 司机被撞伤。当地交警现场裁定由保险公司负责医疗费的80%,港田司机自负20%。杜某垫付医疗费近7000元委托宁某帮助理赔。 杜某至今没有收到理赔钱款也找不到业务员宁某,他找到宁某所在单位,该营销部负责人盛某根据车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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