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从车厢内甩出身亡是否适用交强险?

 所属分类:  2013-1-31 21:27:30    加入收藏

一辆小轿车从兴山前往宜昌,在夷陵区雾渡河镇不幸撞上路旁山坡,造成副驾驶室乘客从车内甩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宜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轿车司机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该轿车仅购买了交强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赔吗?

保险公司辩称:“受害人系车上乘客,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

法院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前受害人的确是坐在副驾驶室,系车上人员,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右前车门在碰撞过程中开启,致使乘客从车内甩出。显然,本案中的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从右侧车门甩出,已经从“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4月9日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原则不同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是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丝毫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第三者的损失予以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保险公司只会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相应责任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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