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完善“代位求偿权”

 所属分类:  2013-2-18 10:16:46    加入收藏

完善“代位求偿权”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责任方是否投保了车险,车主都可以先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即“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换言之,如果能有效执行保险代位权,无责方车主就不用纠缠于繁复的索赔以及漫长的等待了,只要交给保险公司办理就可以了。亦不会对保险公司“无责不赔”过多指责。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并未真正履行代位求偿权,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代位求偿权”。时代周报记者查阅多家保险公司车损险合同条款发现,除了部分公司对“代位求偿”只字不提外,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将此条款放进了投保人义务中,而非保险公司的义务。

某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解释,由于在先行赔付投保人后,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时还需付出人力、物力成本,“吃力不讨好”。这里既有可能是由于证据不足,也有可能是由于第三方没有赔偿能力而无法获得赔偿,这些都是保险公司顾虑重重的原因所在。

近日,针对这一问题,保监会发出通知,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于不认真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在保监会敦促下,目前很多保险公司正在完善代位求偿权执行流程。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并不能放松。有专家建议,消费者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加快保险行业的法律完善。近几年,在针对“按责任赔付”条款的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致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北京、重庆、江苏的法院都曾通过判决,认定按责任赔付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合法诉求。而此类诉讼在江苏省内几乎百分之百支持了消费者诉求。

诉讼成功的案例并不鲜见。高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某人保车险的投保用户在口碑理财网专家的提醒下,发现了自己的车保是按新车购置价给旧车投保,但是同一张保单上,“盗抢险”的价值标的却是车当前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价值)。为了讨回公道,该投保用户把人保车险诉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书已经下发,支持投保者的诉讼请求。被告人保车险也服诉,已经按判决付款了。

因此有专家建议,只要投保人通过法律途径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保险公司通常都会败诉,但保险公司为何还要保留这样的条款呢?原因是主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权益的车主比例并不大。消费者应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加快保险行业的法律完善。

无责不赔的保险案件和保险纠纷,不仅影响了全国车主的合法保险利益,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中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保险行业被媒体和公众质疑与诟病的频率明显加快。如消协相关人士此前所言,“如果不善待消费者,只考虑保险公司自己的利益,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那么最终对任何企业都没有好处。”

2013年4月14日

95510,这个号码你熟悉吗
     近日,不少市民也反映无意中会接到053695510的电话,当他们接起电话后得知这是一家名为阳光保险的保险公司。市民纷纷质疑:与其它保险公司不一样,阳光保险为何偏偏爱上了电话推销?市民李先生反映,阳光保险95510的推销电话对他的骚扰行为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愈演愈烈。在多次受到李先生的明确拒绝后,阳光保险仍继续对其进行电话推销。在他看来,阳光保险这种软磨硬泡的推销手段实际上已演变为地地道道的电话骚扰,并对其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和之前王先生遇到的情况一样,李先生也遇到了免费赠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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