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凭啥无责就不赔?

 所属分类:  2013-2-19 21:14:16    加入收藏

车主:凭啥无责就不赔?

案例一:

常师傅是沈阳的一位旅游大巴司机,2008年他驾驶大巴拉着游客从大连返沈,在沈大高速公路营口段,与一辆从中央分隔带冲过来的大货相撞。车上几位游客受伤,其中一人脾摘除。常师傅的车被严重损坏,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车损为14.5万元。对方肇事司机(也是车主)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很快做出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酒后无证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车主已死,家里没有赔偿能力,车也没保险。但常师傅为自己的车买了全保险,于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为由,拒绝赔付常师傅修车费用。

案例二:

租车司机老胡也遇到同样的遭遇,去年一天的晚上10点,他驾车与一辆捷达车相撞,虽然车损坏不是很严重,但对方司机下车后直接跑了,把肇事的捷达车扔在了现场。经沈阳市交警支队大东区大队事故科查询,发现捷达车牌是假牌照。因没有其他线索,逃逸司机无法查获,警方无法认定该事故责任。

事后,沈阳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认定,老胡的出租车损失为2913元。找不到对方,老胡只好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过保险公司认为,对方驾驶员肇事后逃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向无责任的原告承担理赔义务,因此拒绝向无责任的老胡承担理赔责任。

2013年3月18日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专家座谈会
    昨天,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就10月21日发布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专家座谈会。座谈会上,有专家表示,车险费率除了应该与理赔记录挂钩之外,还应该与酒后驾车等违法违章行为挂钩。   21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将商业车险费率与理赔记录挂钩,旨在使安全行车的车主享受到保费优惠。在昨天的座谈会上,不少与会专家表示,车险费率还应与违法违章行为挂钩。“例如对酒后驾车出险者,建议将其下年保费费率上浮至3倍;对酒后驾车出险3次以上的,建议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中央财经大学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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