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检逾期 交强险是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2-22 22:41:16    加入收藏

2010年9月,黄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向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13日。

今年5月的一个午后,黄先生开车办事的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因黄先生在变换车道时不慎导致事故发生,需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两部车的全部维修费用。

随即黄先生向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报案,经查看,黄先生本车和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分别为8000元和4000元。在完成修理之后,黄先生向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递交了全部索赔单证。

经审核,黄先生支付的全部12000元维修费中,只能获得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内的2000元赔偿。原来,黄先生投保的机动车于2010年9月30日办理了过户注册登记,行驶证有效期至2011年3月30日已经过期。虽然事故发生之后,黄先生已经前往有关部门补办车辆年检手续,但事发时仍属无有效行驶证。 (注明:二手车过户后第一个有效期从过户之日起往往只有半年有效。 )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对责任免除的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对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偿。

因此,黄先生遭遇的事故属于商业险保险责任的免除范围,无法获得保险金赔偿。不过,人保财险并未就此彻底关闭赔付的大门,黄先生可以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获得对方车辆2000元的损失赔偿。

据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称,因车主疏忽造成相关证件、保单等失效导致不能理赔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专门提醒广大车主,要经常关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险保单等与爱车相关证件和文书的有效期,以防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201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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