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行驶证过期成“病根”

 所属分类:  2013-2-23 20:34:31    加入收藏

临时行驶证过期成“病根”

被告保险公司当庭辩称,保险合同中双方在保险条款中约定:“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的临时行驶证可能过期,依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免赔。

保险公司当庭还向法庭提供该车临时行驶证复印件,试图说明,该临时行驶证的办理日期原为“2月11日”,但后被人为篡改为“2月17日”。临时行驶证的有效期为30天,而撞车事故发生于3月17日。也就是说,原告在临时行驶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违法上路行驶。目前,保险公司已经申请对该临时行驶证进行鉴定。

201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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