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盗抢划痕在投保的时候还应该知道什么呢?

 所属分类:  2013-2-24 13:33:45    加入收藏

目前在国内保险市场上普遍执行的是2007年新版机动车保险(ABC)条款。与过去的保险条款相比,变化较大的有机动车盗抢险和车身划痕险,客户在投保上述险种时应注意相关问题,以切实保证自身权益。

以该版机动车保险(A)为例,机动车盗抢险在此次改革中首次成为主险,可以单独投保这个险种,保险责任没有变动,但在除外责任中特别增加了“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的被保险机动车”的内容,换言之,因这样的行为导致被保险车辆被盗抢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条款还规定,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与此同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除此之外,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其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该险种的赔偿处理为,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15%的免赔率;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该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终止。

2013年5月21日

投保人有保险合同基本信息变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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