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除司机以外的乘车者的车险险种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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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5 2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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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货车司机王先生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将车停在一处下坡路段检查故障时,因忘拉手刹,货车突然滑行,将自己挤到围墙上身亡。事后,该货车司机家属告到法院,认为其应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获得赔偿。但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王先生是货车的驾驶员,是“本车人员”,显然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畴。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针对该车险案例,有律师分析认为,交强险应该承担赔付责任。持这种观点的律师分析,虽然就一般意义而言,驾驶员是“本车人员”,确实不属于交强险中的受害人,但此案中,应对交强险做广义理解:在交通事故发生的一刹那,司机已离开了车厢,他的身份也随之发生变化,应属于受害人。这位律师指出,从立法本意上看,交强险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在道路交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驾驶员和“本车人员”被排除在外,这是因为他们和车辆可以视为一个整体,处于强势地位。但一旦“本车人员”离开了车辆,便与普通行人无异,应认定为交强险中的受害人。
驾驶员被自己的车挤死,交强险该不该赔偿?哪类保险可以赔偿《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庹国柱认为,交强险针对的是第三者责任,第三者责任在民法上的规定是指,对他人要承担的民事法律损害赔偿。而在本案中并不存在第三者责任,司机是被自己损害的,所以司机本身不能对自己承担责任。本案例属于司乘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如果被害人没有买“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以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为由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赔的。
记者查询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投保时指定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对于本案类似的情况,投保人应该选择什么险种的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热线的客服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可以参照车上人员责任险,但要确定是否在此险种的理赔范围,需要理赔人员审核确认才能给出结论。
2013年6月6日
理赔的窍门:按4S店定损的莫再去普通厂 平安车险理赔专家还提醒车主,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
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查看全文>> 11日晨报《一年出险10次 私家车成“碰碰车”》一稿引起了读者和保险公司人士的关注。保险公司人士称,目前这些“碰碰车”的车主多数是新手,但也不排除有少数车主存在骗保的可能。
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车险部人士介绍,部分车辆小擦小碰事故不断,主要由于车主是新手,技术“太臭”。记者翻阅了部分车主的档案发现,不少车主的驾龄不满一年,车也是刚买不久的。
“部分新手在学车时,基本功并不扎实,在路况比较差或者天气比较差的时候,很容易手忙脚乱,发生一些事故也就在所难免”。太平洋产险湖北分公司车险部李...
查看全文>> 理赔记录关乎优惠幅度
孙先生开车属于“菜鸟级”,自己的新车经常被碰得“灰头土脸”,不管大、小事故都会找保险公司理赔。仅一年时间出险记录就达到了8次,孙先生感觉自己买车险没白掏钱。当一年车险期到了以后,孙先生仍然决定选择原来的保险公司续保,可是却发现自己的保费竟然上升了大约20%,这让孙先生感到非常疑惑,怎么同样的公司,一年的保费差别这么大?
其实,孙先生已经被保险公司归入了“高风险客户”之列。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上一年度未出险的车主,在进行续保时可享受一定程度的保费优惠,而对出险次数多或赔付金...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2日
私家车以银行的名义投保如遇险所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私家车以银行的名义投保,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表示合同无效不愿理赔,车主无奈只好将该银行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二审终结,虽说该银行为私车投保的保单属无效合同,但法院仍判定投保银行与保险公司各担三成责任并承担相应逾期利息,另外车主自担四成责任。
私车公投丢了无人理
法院审理查明,珠海某银行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单,为一辆私车投了车辆险,其中附加险之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为24万元。合同相关条款写明了该车行驶证车主是张小姐,张小姐称实际车主是自己的亲戚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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