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续保,以免保险的断档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属分类:  2013-2-26 13:38:59    加入收藏

市民于先生没想到,为了续保今年9月8日到期的交强险,自己9月6日就前往保险公司交了费,可当他9月11日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却称保险9月12日才生效。于先生的理赔陷入困境。

提前续保

保险系统却“查无此车”

于先生去年买了一辆大货车,并在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了交强险,9月8日生效,为期一年。几天后,于先生又在永安办理了商业险,9月12日生效。今年9月6日,于先生再次来到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准备续保。该公司工作人员徐先生告诉于先生,他们已暂停这两项业务,但可以带他前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去办理。由于于先生当天还有其它工作,便将续保的事交由徐先生办理。当天,徐先生就把签好的合同带给了于先生。

9月11日,于先生驾车途经羊亭镇附近时,不小心撞伤了一名行人。他当即拨通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可让他意外的是,接线员告诉他,保险公司的系统里并没有于先生车辆的资料,无法前往现场勘查事故、进行赔偿。

保险“被断档”

经办人各执一词

13日清晨,于先生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威海分公司查询。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所办理的交强险合同确实是从9月12日生效,所以9月11日他报案时,系统里没有资料。

为何9月6日就把钱交了,9月12日才生效?该公司营业四部经理方华解释说:因为于先生去年办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别于9月8日和9月12日失效,当时,帮于先生办保险的徐先生要求两份保险统一于9月12日生效,以方便日后业务的办理。并且,徐先生也在标注有生效时间的保单上签了字。

徐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方面的说法并不准确。当时,该公司业务员虽然就保险生效时间问题征求过他的意见,但问的是商业险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他回答从结束那一天开始,即9月12日,并没有问他交强险的生效时间。徐先生说,在他的意识里,交强险生效的时间肯定是接上失效期的,即9月8日,所以他没有仔细核实,才在标注了错误生效时间的保单上签了字。

于先生表示,被撞行人的脚受伤严重,医疗费已经花了四五千元,因为保险断了档,这些损失目前只能由他自己承担。并且由于不能提供交强险的保单,他的大货车还被交警扣留。于先生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3年4月6日

交强险主要保险内容
    交强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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