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为一次酒架肇事事件买单
一男子酒后驾车,不想撞上一辆出租车,由此引发一桩赔偿官司。然而,在这场官司中,尽管该男子被认定为酒后驾驶,却有人为他埋单。因为,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肇事,责任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酒后驾驶酿车祸
2005年4月9日晚上10点多,蔡某和朋友聚会结束后,带着一身酒气坐进自己的轿车,疾驰而去。当其穿越道路中心黄线时,不幸与相向正常行驶的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值得庆幸的是,两车驾驶员都没有受伤。
事故发生后,出租车被送往汽车维修公司修理,经交警部门认定,蔡某酒后驾车,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某保险公司定损后对受损汽车进行修理,至同年4月22日修理结束恢复运营,共花去维修费11800元。蔡某先行垫付了该笔维修费。
事故处理完了,车子也修好了,看似一切解决了,可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却引起了三方争议。
向谁理赔惹争议
对于是否能够理赔?保险公司立刻拿出《保险法》振振有词地说,按照《保险法》规定,“司机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负责任的。”蔡某酒后驾车撞了人,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蔡某个人承担。
作为出租车司机的金先生出了事故后也是很烦恼,由于自己和别人合租一辆出租车开,每月需向公司缴纳承包费7600元,自己和另外一个驾驶员轮流开车。事故发生后,为处理交通事故及维修车辆,出租车停运13天,如今自己已经按照每天350元计算,赔给了另外一名驾驶员损失4550元了,而自己这些天的损失还不知向谁要。
对此,蔡某也是有凭有据,他称自己的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金先生的理赔额在保额之内,即便是赔偿,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无奈之下,金先生将某保险公司和蔡某一起告上法庭。
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目前,江苏省已经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了强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其配套实施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尚未出台,中国保监会就此要求保险公司暂以第三者责任险代替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保险公司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赋予了赔偿权利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故本案保险公司应对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金先生的财产损失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包括第三者人身和财产损失。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超出肇事车辆的保额范围,故应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对原告作出赔偿。
据此,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20万元的保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金先生车辆停运损失计8181.29元。返还被告蔡某垫付的汽车修理费、拖车费、停车费、估价费等12323元。
保险公司深感无奈
保险公司对于这个判决感觉很无奈,他们向记者大倒苦水,如今大家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只是商业性保险,尚未出台的强制三责险才是国家强制保险。
自去年5月新的道交法出台后,三责险被作为法定险种,但是相应的法定险种条例又未出台,保险公司按强制险来赔,赔偿金额大大提高,这必然会导致车险大面积亏损。
对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表示坚决要求上诉。
2013年4月22日
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