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第三者出具与被保险人一致的赔偿凭证

 所属分类:  2013-2-2 11:56:28    加入收藏
履行赔偿义务,应当让第三者出具与被保险人一致的赔偿凭证。

多数挂靠车辆投保是以挂靠企业为被保险人的,而实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履行赔偿义务的是实际车主,一旦在赔偿凭证上显示是实际车主支付的相应款项,那么将来进行保险理赔时就会引发纠纷。故此,车主在支付相应赔偿款项时,可以以经办人的身份,要求第三者在出具的赔偿凭证上注明是挂靠企业给付的赔款款项(当然,车主也应与挂靠企业就谁是赔偿款项的真正支出者立字为据,以防产生纠纷)。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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