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保的充分不必要条件:出险6次及以上

 所属分类:  2013-2-3 11:41:41    加入收藏

拒保的充分不必要条件:出险6次及以上

对于拒保的条件,保险公司间似乎已成共识。记者从多名4S店续保工作人员处获悉,一般情况下,如果出险6次及以上,且理赔额超过了保费,基本上几家大型的保险公司都不给续保。但是对于出险不是那么严重的,各家保险公司的处罚规定略有不同。

平安车险

一名负责续保的4S店工作人员表示,平安给该4S店的核保条件是,出险2次,赔付金额超过保费的车主,下一年续保时保费不能享受7折的优惠,只能打7.7折或更高的折扣。而出险4次后保费不但不能打折,还要上涨10%,而且不能上不计免赔险。出险5次以上保费上涨30%,例如基准保费为5000元的车险,上涨30%后,该位车主的保费高至6500元,而如果不出险的话,保费只需3500元。

人保车险

人保在确定核保标准的同时,增加了出单系统,只要输入车辆车牌号和车主身份证号,系统就会显示上一年车险核保情况。

一名4S店续保人员表示,人保出一次险下一年的投保可能受影响,具体的处罚方式是保费不能打7折,只能打8折左右。但人保的保费上浮却不是严格按照出险次数来定,该工作人员表示,人保的保费上浮跟出险次数、驾龄和车型老旧都有很大的关系。

太平洋车险

太平洋车险采取黑名单管理,出险4次及4次以上就有可能上黑名单。黑名单上的车主不仅保费会上涨,而且不能上不计免赔险。保费上浮的情况则与平安相差无几,出险4次保费上浮10%,出险5次保费上浮30%。

2013年1月30日

北京昌平法院建议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
    中国保监会18日、22日先后两次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北京昌平法院关于交强险施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司法建议作出回应,表示高度重视该司法建议,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将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据悉,北京昌平法院日前在总结交强险相关诉讼案件后,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交强险监管,简化理赔程序,同时建议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保监会于9月11日收到了这份司法建议书。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广大社会公众包括媒体都非常关心这项保险制度的最新政策,此次,对昌平法院司法建议的“命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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