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按照“新交法”来赔偿引起了怎样的纠纷呢?

 所属分类:  2013-2-3 17:16:38    加入收藏

按“新交法”规定应该赔10万元,可保险公司只赔7.2万元,车主张女士由此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也是本市首例因保险公司拒按“新交法”理赔而引起的纠纷。 

6月13日,宣武法院一审判决没有支持车主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原告说法

2004年11月,张女士的丈夫在怀柔区与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事故,后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怀柔交通队认定由张女士的车辆负全责,并由张女士赔偿死者各项损失14.5万元。而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张女士所赔付的部分损失,不同意按照“新交法”规定承担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为此,张女士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赔偿她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损失险金额10万元。

被告说法

双方签的保险合同中关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5月1日“新交法”出台后,保险公司曾登报宣传,如投保人要求按“新交法”索赔,要增加一定的保费。但张女士未增加保费,因此保险公司只能按原合同赔偿。

法院判决

根据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现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金额为7.2万元,法院予以确认。

“新交法”施行后,张女士与保险公司未依法变更保险合同,故张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按“新交法”赔付10万元,缺乏合同依据。

2013年2月17日

新车险各方说法不一
    坚决支持新保险法 个人感觉,任何一个新的东西,都要比原来的要完善和改进许多,这部新法中的车险理赔30天内搞掂确实是大快人心。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新手越来越多,从而导致大小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大大增加。不管是新手还是老手,在遇到即使很简单的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也很麻烦,更别提遇到大的事故了。记者认识的一个熟人在国庆期间遭遇被动车祸,至今过了快一个月了还没有处理完。所以,新法在保障了绝大多数车主的利益基础上的一些完善条例还是值得称道的。 ■各方说法 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与旧法相比,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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