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被车撞死 司机和车主不应赔偿

 所属分类:  2013-3-1 22:39:57    加入收藏

司机和车主不应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侵权法的角度,在本案中,司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关键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司机是正常行驶,车速每小时20-30公里,司机在驾驶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是狗突然蹿出来,被车撞死的。司机根本不可能预见到狗会钻到车底下,况且车撞到狗的位置距离狗主人停车的位置只有1米左右。在这样近的距离,一瞬间的事情,即使看到了也来不及反应。再加上狗是从前后门中间钻进去的,司机根本看不到小狗。所以,更加难以避让。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司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3月19日

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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