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不仅要看价格更要靠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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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 14: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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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的车险市场竞争是蔚为壮观。价格战可谓是个大小财产险公司的法宝。电话销售作为市场竞争的渠道之一,他们传递给客户的信息是没有最便宜,只要更便宜。如果价格一致,还可以比礼品。客户在被动接受着,也在被动的享受着。这样真的好吗????
保险本身是金融服务的一种。我们在购买产品的同时,不仅仅是购买了一纸合同,更加是保险带给你的服务。车险因为出险概率高,服务显得更加重要。车险的费率是由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在核算自己成本之后,对车险的价格肯定在盈利的基础上有一个控制。所以业务人员一味的以价格战为主要手段肯定是牺牲了自身的利益,到最后有可能造成恶性竞争,而且还会循环往复。那么现在我们在想:业务员为客户理赔服务会有一个服务成本。如果服务成本已经让利给了客户,这个售后服务还能不能做好,能不能做优质呢?
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不是恶性竞争。但是我们处在一个市场和制度不完善的阶段,问题在所难免。我觉得这是一个共同成长的时期。大家都需要花一段的时间去证明以前的决定。看了很多报道,其中说自从电话销售制度实行以来,各大财产险公司实现了盈利。我想各大财产险的盈利不能只归结于此。主要还是因为车险的市场在扩大,车险的客户群体素质在提高。
“应该禁止在保险销售中使用‘全险’一词,否则极易被扣上欺骗或误导的帽子。”6月30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与平安车险相关负责人,在央广经济之声天天315栏目中公开呼吁。
车险解读
“车险里没有全险!使用全险概念向消费者兜售产品,会使消费者误认为买了全险,所有事故都能全陪。一旦车主遇到保险免赔的事故,就极易发生纠纷。拿平安电话、网络销售来说,就已经全面禁止用‘全险’做销售话术。”平安产险车险理赔部负责人吴先生如是说。
据了解,所谓的“全险”通常指的是车险中的“交强险、车损险、第...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8日
新《保险法》对于车险而言,到底有哪些变化?
编辑同志:一直以来,车险中繁多的免责条款让我颇头疼,本来以为买了全险就可以全都获赔,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属于免责范围的情况很多。据说新《保险法》进一步维护了车主利益,我想了解一下,对于车险而言,到底有哪些变化? 上海读者张先生[调查]记者了解到,按照新《保险法》 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车主间责任与权力关系更为明确。过去,免责条款往往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杀手锏”,引起的纠纷也一直比较多。一些生僻险种如自燃险、涉水险等,不包括在常见的全险内,车主往往遇险索赔时,方知没有参保,由于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9日
订立车险合同后 手续一定要保管齐全 订立保险合同后,手续一定要保管齐全,这样在车辆出险需要索赔时,才能快速地备齐所需资料,这样才能及时快速地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2日
司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我儿子被车撞了,肇事司机是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给理赔,说无证驾驶的他们不赔。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有道理?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罗晓琼解答:保险公司不理赔并无法律依据,应当予以理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此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使得受害人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济。
保险公司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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