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互碰自赔”?
所属分类:
2013-3-2 15:49:29
加入收藏
什么情况可以“互碰自赔”?
解读:满足的条件包括:“多车互碰、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元、都有责任、各方同意”。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提示: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2012年11月16日
2012年汽车购置税怎么收取?每年的征收标准是否统一呢? 相关的购置税条例规定,2009年减征1.6L排量以下的车辆的购置税据政策为5%,2010年统一按照7.5%的购置税进行征收。王女士2010年购买的汽车,购置税的价格是按照7.5%的税率进行征收的。而2012年购买新车,是不能优惠的,所以出现了汽车价格相同,车辆购置税不同的情况。那么2012年汽车购置税怎么收取呢?
新购置税出台了,车辆的税率为10%。车主购买车辆以计税价格为计税的依据。计税价格是车主支付给车辆销售商的全部价格和价格以外的费用,不含有增值税的价格。价格以外的费用包括车辆的包装费等...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