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机构可以经营我国交强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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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 2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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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交强险市场5月1日起正式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中资外资财险公司零距离肉搏战一触即发。同时,随着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推向全国,其费率有可能在竞争中进一步走低。这些将使得2011年表现抢眼的财险业务,在2012年遭遇严峻挑战,并增大盈利压力。业界甚至认为,财险景气度已经接近高点。
外资抢车险大蛋糕
根据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外资保险机构开始可以经营我国交强险业务。
不少外资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充分准备。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邓伟祥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利宝保险已经做好一切准备,届时会将国外的车险经验引入中国。此外,富邦财险、美亚保险等外资险企也已开始着手前期准备工作。
不过,我国交强险市场正式对外开放,将大大拉动外资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业务。而多元化的竞争,也会给国内车险市场带来新格局。招商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外资险企虽然短时间内难以抢占市场,但未来将推动车险市场的费率厘定更准确。
2013年3月23日
两车相撞 原告称未被告知免责条款 原告称未被告知免责条款
庭审中,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反驳说,根据合同规定,受害人不能是车主本人,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孙女士作为涉案车辆的被保险人,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孙女士一方则认为,在第三者险中,‘第三者’是个不特定的对象,跟车主是否同一个人无关。“保险公司的条款是霸王条款。”孙女士说,当初在签订保单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将保险合同交给她。同时,也没有将上述免责条款向她进行明确告知,因此免...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6日
由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事故的,机动车理应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应只限于人身伤亡,而不应包括财产损害。财产损害应实行自愿的商业保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在今日由腾讯网、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交强险系列研讨会之“道交法修改研讨会”上表示,只有将二者区别开来,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和它设立的目标才能够统一。
据了解,由于我国交强险政策和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则既保障人身安全,也保障财产安全。而与会的专家一致表示,财产损害不应该包含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内,由于机动车或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时,之...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31日
汽车保险投保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多买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多买
根据现在实际情况,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交强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往往只买最高5万元的保额。王海涛建议,在此项保额上,投保人尽量投10万元的保额。理由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保额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因事故致人伤残以后,保额低了的话,投保人可能会出更多的钱。
价格:4000元...
查看全文>> 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更不能受所谓的“高返还”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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