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或规范“霸王条款”

 所属分类:  2013-3-3 17:58:44    加入收藏

昨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文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业内人士称,可能加速车险费率市场化。

或规范“霸王条款”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分析人士表示,这对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高保低赔”热点或具有规范性作用。据报道,2009年年底张女士买了新车,车辆购置价为118000元。两年的商业车险保单上显示,车损险的保额均为118000元,而今年发生事故理赔时,她才发现要按每月折旧0.6%后的剩余价值理赔。

针对“高保低赔”现象,保险公司方面的解释是,无论车辆使用多久,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按照使用新配件进行修复,因此投保时就应该按照新车价格投保;而如果是全损,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投保人不获利,赔付就应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以防范道德风险。

2013年3月3日

责任与风险成本加大考验车险行业成本控制能力
    责任与风险成本加大考验行业成本控制能力 在当前商业车险改革所处总体背景下,新发布的《示范条款》得到了社会、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和热议。特别是,其中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保险责任和范围。但受制于当前国家保持物价稳定、商业车险高位盈利以及客户接受程度等多方因素,保持新旧条款价格体系的稳定,应当是本次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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