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S店投保车险很常见

 所属分类:  2013-3-3 19:00:44    加入收藏

上个月,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制止4S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近日记者调查了解到,新车与保险捆绑销售仍是汽车业“潜规则”,福州市不少4S店卖车搭售保险的现象仍较为普遍。

上个月,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制止4S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不过,近日记者调查了解到,新车与保险捆绑销售仍是汽车业“潜规则”,福州市不少4S店卖车搭售保险的现象仍较为普遍。业内人士提醒,车主投保前要睁大眼睛,货比三家。

在4S店投保很常见

近日,黄先生在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新车,提车时“被要求”在店内购买车险。当黄先生提出自行投保后,销售人员以在别处投保,将来维修不及时等理由来“劝说”黄先生。首次买车的黄先生考虑到日后的保养、维修等问题,只好在该店买了保险。

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昨日,记者走访了仓山和鼓楼的多家4S店,销售人员多以各种理由“劝说”记者买车后在店里买保险。在福新路上的一家4S店,销售人员叶小姐表示,车险要在店里办理,“在4S店投保,理赔比较方便,可以享受保险送单、直赔和定点维修等一条龙服务。在别处投保,出险后必须由车主本人拿着保单,联系保险公司来定损理赔。”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在4S店投保车险仍是通用规则。不少车主和黄先生的心态一样,因担心日后到4S店保养和维修时有麻烦,不愿和4S店撕破脸。同时,购车者若拒绝在4S店购买车险,销售人员可能人为延长其提车时间;若碰上紧俏车型,销售人员还可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卖车。

2013年4月8日

投保车险不可忽视车险生效日
     今年5月16日,曲小姐买了辆新车,当日就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并交纳保费,保险公司当场签发了保单正本。但随后在开车回家途中,曲小姐不慎与他车相撞,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曲小姐负全责。想到自己买了车险,曲小姐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拒绝,理由是保单上写明保险期限自2010年5月17日零时起,至2011年5月16日24时止。而事故发生于2010年5月16日,根据保险公司的次日零时起保制,不在保险期限内,因此不予理赔。曲小姐诉诸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曲小姐投保后,合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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