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二手车转让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所属分类:  2013-3-5 12:00:16    加入收藏

专家提醒:转让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专家同时提醒,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因此,在买二手车时,新车主应及时办理车险变更手续,如原车主没有投保车险,新车主应及时投保,以免遭遇“保险真空”。

2013年6月22日

车辆被盗撞坏维修费用是否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呢?
     自己的车辆被窃贼偷走,窃贼在逃逸过程中又将车辆撞坏,因此朱某为自己的车辆支付了近3万元的维修费用。当朱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绝。最终法院支持了朱某的诉讼,判决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原告朱某诉称,2010年3月13日,原告在被告某保险公司以小客车投保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险种。2011年2月16日,在昌平区回龙观镇一条马路上,舒某(已被判刑)趁原告不备,将被保险的机动车开走,在逃逸过程中,将车右侧及左后轮撞坏。原告为此支付维修费29133元。 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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