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该赔?

 所属分类:  2013-3-8 20:06:27    加入收藏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该赔?

  经查,王强所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发时肇事车仍在保期内。事发后,保险公司以王强无证驾驶为由,认为不应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庭审中,保险公司和原告有着不同的意见。

  保险公司:无证驾驶的 只垫付抢救费

  苗某家属的索赔要求,在庭审中再次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王强没有驾驶证。

  保险公司表示,依据国务院在2006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据此,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中是王强无证驾驶的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符合上述规定中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所以,保险公司只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对于本次事故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方:保险公司不应“免责”

  原告代理律师邢庆军提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据该规定,只要发生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形,保险公司即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付。

  “保险公司引用的《条例》中的规定,是为了区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谁是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调整的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对第三人的免责问题。”邢庆军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引用的“免责条款”曲解了交强险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利益的本意,所以本案中不适用该规定。

  邢庆军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包括伤残赔偿金等。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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