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保险在安诚运行体系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所属分类:  2013-3-10 19:59:45    加入收藏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总部位于重庆,是西南地区首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市市级国有重点企业。

  一、在安诚运行体系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安诚保险作为成长型的保险企业,短短几年的发展已经有了属于自身的核心价值理念和运行模式,如郭林总经理高瞻远瞩提出的“精细管理、算账经营、逆向思维、创新发展”16字方针,给安诚发展烙上了深深的印记,倒逼出的“清单式承保”在同业中具有创新和独到之处,浙江分公司钱心葵牵头车险“安心理赔联盟”,用“不折腾,不差钱,不躲猫猫”来诠释保险理赔新概念,在浙江车险理赔市场上树起全新的服务标杆,使公司一举走上业务增长、服务优良、效益提高、员工士气高涨的良性发展轨道;重庆分公司通过“全员参与理赔工作”,实现赔付明显下降;江苏分公司“合规、止血、发展”三步曲已渐入佳境,这些都是安诚健康发展、有效益发展的佐证,不仅要坚持,而且要总结推广,发扬光大,把着力点锁定在“承保有利润”这个主题上。

  一是在两核工作中,机构的理赔经理和承保经理可相互轮换,同时设立风险控制岗,理赔工作引入第三方合作。承保和理赔是实现“承保有利润”价值链上矛盾统一体,只有这两个环节共同发力,才能使得承保利润的最大化,从这个意思上说,二者是不能割裂的,当我们承保上,按照合规的要求,筛选出风险可控的业务,我们就能很好的把住入口关,同时,理赔上,能够以客户(真正的被保险人)为中心,通过理顺服务流程,挤干理赔水份,实现客户服务和公司利益的双赢,从这个意义上说,分公司和中支层级的理赔经理和承保经理“惺惺相惜”,都被捆绑到公司利益的“战车”上了,通过互换交流,可及时审视两核运行的状况,规避两核工作的“短板”,能共同找到实现承保利润最大化的路径,实现优势互补,延伸承保、理赔的价值链,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不能不顾条件、揠苗助长式的“强推”,总之,两核体系要打通屏障,并建立承保理赔联席会议或联系制度,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赔付是财险公司运营最大的成本。目前,随着业务发展机构承担风险管控的责任越来越大,其中,小额财产保险尤其要谨慎承保,稍有不慎将酿成大错,据了解,近期同业中发生的一些案子让人触目惊心,如都邦保险因一个火灾赔案就损失了三千万,其他公司也有非车险业务损失数百万的案例,而收取的保费也只是区区一、二万,从我们公司理赔实践来看,承保前的风险评估、保险期内的督查整改、出险后的及时跟进、估损、核损、理算还需加强,因此,二、三级机构选配专业技能扎实、工作负责的同志至风险控制岗显得尤为必要,主要职责是对非车险业务适时监控和赔案的快速反应,最起码分公司层级应加快设立,而不能兼职,这个钱是省不得的。

  理赔工作要引入第三方合作,具体来说,可以同交警部门、经案支队以及公估公司联手打假。我们知道赔付成本是综合成本率的最大比重,要实现承保有利润,对我们车险业务为主导的财险公司就要更大程度关注车险赔付成本,而车险经营的结果是在所有险种中,运气成分最少的,一定是和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紧密联系,而且一定成正相关的关系。因此,挤压理赔水份是各机构工作的重要抓手,但我们不能孤军作战,有必要引入第三方合作,可以同交警部门、经案支队进行联手打假,如常州市的财险公司已经在这方面作了初步尝试,即在协会的牵头下,交警、经案与保险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按打假数额一定比例计提奖励,这样就将交警、经案部门从不愿合作、被动合作到主动合作这样一个过程,常州安诚赔付率走上正常轨道,其中的第三方因素作用不能低估;南京财险公司在协会的牵头下,将打假提成比例提高到50%,“重赏之下”他们打假的动力骤然提高;在第三方合作中,我们还可以选择资信度高、专业能力强的公估公司合作,若发现假赔案,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这样通过联手打假,形成打假的浓烈氛围,达到挤干理赔水份的效果。

  二是在三、四级机构负责人考核中,可用利益导向来较正制约“承保有利润”的偏差。我们可对三、四级机构经理的考核改为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把承保经营结果提前与机构负责人挂钩,使三、四级机构负责人在合规的前提下规避短期行为,又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三是在承保工作中按照有效益的发展要求,实施差异化管控策略。保险工作的复杂性与多变性要求我们在合规的前提下,实行差异化的承保策略,如江苏分公司在承保中坚持执行“六一”原则(综合赔付率低于61%的业务)和“清单式承保”,同时,在执行中及时纠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货车承保中,一般来说非营业用车是效益好的险种或者说是优质业务,但在赔案中陆续发现一些非营业用车出险异常的情况,原因是一些营业用车登记为非营业,或实际车载吨位高于标明车载吨位,把这样的营业货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带来许多隐患,一是保费相差2.2倍左右,保费充足率偏低,而且留下许多风险点,因此,江苏分公司及时通报相关情况,要求各机构对非营业用车承保要做好甄别,及时出台“关于对货车商业险承保管控的紧急通知”,明确非营运货车仅承保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不含2吨)且车龄小于4年;2吨以下非营业个人、非营业企业(以经营许可证为准),非生产性企业,三者限额不超过30万,签单系数不小于1.5,禁止承保不计免赔险等,不得承保自卸车、搅拌车、10吨以上营运货车,同时要求认真核准车辆的真实用途。通过几个月的实践,江苏分公司前4个月的综合赔付率呈逐月下降趋势,1-4月的赔付率分别为71.44%、70.30%、68.17%和64.41%。

  江苏分公司还采用“一司一策”的指导策略,对于江阴支公司连续发生人伤案件导致赔付率居高不下的状况,专门下发了“关于江阴支公司非营业个人客车商业险承保条件的通知”,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承保管控条件,该机构3、4月份的综合赔付率比2月份明显下降,管控效果初步显现。

  总之,“清单式承保”有优点,但它毕竟只是考量过去的赔付数据,对出现的新情况敏感度不够,如目前对醉驾的大力度打压态势、车险平台的正常运转及车险保费充足率的提高,都使车险赔付发生了变化,我们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开一些承保条件,通过及时修正,让“清单式承保”更贴近车险市场。

2013年6月16日

新车投保 渠道应该怎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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