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所属分类:  2013-3-11 21:48:43    加入收藏
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这三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不过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是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然而,交强险毕竟是责任险,保第三者,而车辆自身及乘坐者并没有保障。如果部分车主有更高的保障需求和更强的保费负担能力,则可以通过投保商业险予以补充。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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