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赔偿处理

 所属分类:  2013-3-12 14:45:29    加入收藏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2013年5月31日

停车场丢车先找停车场赔
      为了给自己多一份安心,很多车主在投保的时候会给爱车买份盗抢险。原本以为有了这份保险,以后停车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保险公司对盗抢险还设置了很多限制和免责条款。如果车主不留心,很可能在真正遇到理赔时要不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要不就不能全额获得赔偿。  只有全车被盗才赔  根据保险公司的条款约定,盗抢险赔偿条件必须为整车被盗或被抢,且在公安机关立案,3个月后仍未找到,由公安部门开证明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盗抢未遂,或者车上零部件(如轮胎)、附属设备及车内物品被盗窃等情形都不会获得理赔。  停车...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