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附则条款

 所属分类:  2013-3-12 14:46:23    加入收藏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2013年3月5日

车险信息平台上理赔的查询量大幅增长
     以往很多车主并没有查询自己理赔信息的习惯,车险信息平台开通3年查询量寥寥无几。但自从商业车险理赔次数拟与保费挂钩征求意见短短几天,查询量开始上涨。记者从北京保监局了解到,自21日公布征求意见至今,对理赔记录的查询量从1800人次增加到2800人次。 据悉,目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可以查询到车主的理赔记录。网站内的理赔信息分为交强险理赔信息和商业险理赔信息。车主可以登录 www.bjcxlp.com.cn进行车险理赔信息在线查询。查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车辆牌号+发动机号查询,另一种是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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