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争议处理

 所属分类:人保车险   2013-3-14 21:28:04    加入收藏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在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2013年3月29日

汽车保险 基本保障方案
    基本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保障范围:只投保基本险,不含任何附加险。 特点:费用适度,能够提供基本的保障。 适用对象:有一定经济压力的车主。 优点:必要性最高。 缺点:不是最佳组合,最好加入不计免赔特约险。 举例:以价值16万元新车为例,车损险基本保费为240元,费率为1.2%,则:240+160000×1.2%+1300=3460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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