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不应比照交强险

 所属分类:  2013-3-15 23:37:38    加入收藏

  商业保险不应比照交强险

   据审理本案的法官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二手车”未及时批改商业保险单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商业保险责任问题。近年来,交强险实施过程中,交强险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统一,即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后,无论车辆发生几手转让,即便保险公司没有批改保单,并不影响交强险的效力,保险公司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据保险合同对事故中的第三者承担责任。那么,商业保险合同能否比照交强险呢?

2013年5月11日

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点,倡导绿色消费
      今年以来,我国在汽车的各项税费方面作了不少的调整,首先是调整了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按照汽车排量的大小来分别逐级征收车船税;另外就是在恢复机动车10%购置税税率的基础上,对新能源车型包括纯电动车和部分混合动力车型实行免除汽车购置税的优惠。有专家分析称,在国家各项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的大力扶持之下,新能源车型将有可能成为消费新的趋势,混合动力车型有望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新宠。 专家分析说,在2009年和2010年两年间,为了刺激小排量车型的消费,帮助我国汽车市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规定排...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