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转让引发的车险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3-16 14:43:07    加入收藏
 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桑塔纳小轿车,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机动车辆分项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该公司与张某签订一份清理债权债务的书面协议,约定:“贸易公司的新02-03166号桑塔纳轿车转给工业公司,车的过户手续由贸易公司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工业公司负担;但工业公司必须给贸易公司取得追加一辆小轿车的专控指标,否则,贸易公司不办理过户手续。“ 同月某日,工业公司原董事长李某因外出办事,贸易公司将该车派给其使用。李某驾该车途径某国道一拐弯处发生事故,致使车毁人亡。贸易公司当日向公安局报了案,并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查验了事故现场。公安局交警支队就该车交通事故作出最终责任认定书,确认该车已彻底报废,此事故由贸易公司负全部责任。随后,贸易公司多次要求赔付,均遭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贸易公司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将此车转让给了工业公司,且未向我公司申请批改,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投保的汽车是否发生了转让。
    
    《保险法》第33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贸易公司在该车保险期内,虽与工业公司签订了转让该车的协议,但该协议是附有条件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62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工业公司未取得追加小轿车的指标。可以认为:转让该车的协议所附条件没有成立,则该协议就没有生效。该协议所涉及的汽车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事实上,贸易公司也没有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该汽车所有权在贸易公司手中时,保险公司当然应该依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DS_more>分享到:0

2013年3月18日

专家支招:各个险种分析全险必要性
     为方便上下班,王先生欲添置一辆新车,朋友提醒他在添置新车的同时别忘了为爱车投保“全险”。王先生为此感到疑惑,全险是什么险种,新车必须上全险吗?国家有强制规定吗?怎样上全险更划算? 专家介绍:“全险”并不是一个险种,而且这个说法也不规范,也不能想当然认为“全险”=全赔,此外,国家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新车一定要购买全险,大家可结合自己实际选择。 专家支招:各个险种分析全险必要性 一般所谓的汽车“全险”中的商业险主要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 (1)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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