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索赔单证须知

 所属分类:  2013-3-16 18:55:14    加入收藏
 索赔单证须知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主要有以下材料:

  (一)保险单、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二)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

  (三)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四)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同时客户在向客服专线报案时应告知报案人姓名、电话;出险车辆型号、号牌号码、保险单(证)号;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情况。

2013年3月12日

新交强险责任免除条款
     责任免除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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