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车辆运行责任的问题分析

 所属分类:  2013-3-16 18:56:59    加入收藏
提供车辆运行责任的问题

  根据日本汽车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车主如果将车辆提供给他人运行,目的应该是为车主提供方便或利益。例如,车主年迈不能驾驶,请人为他驾车送他上医院等情况下,如果发生事故,车主是具有责任的,但是其责任可以由强制性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来代为承担。但是,如果驾驶人员在车辆运行时,对运行的前方没有履行观察和注意义务,具有十分明显过失的话,发生损害结果应该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车主是否应该对这起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取决于两个构成要件。第一,车主对提供给他人驾驶的车辆是否具有支配权和控制权?第二,车主对提供给他人驾驶的车辆是否具有运行利益?换句话说,将车让别人驾驶,车主是否能从中得到利益。从上文所举的事例中可以看出,由于车主年迈而请人代为驾驶的情况,根据事实可以判断出车主对该车是具有控制权和支配权的,并且车主请人代为运行的结果正是为实现车主自己的利益,所以可以判断车主是具有运行利益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车祸的话,车主是具有责任的,该责任应当由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来代为承担。

  反过来看,如果车主对该车不具有控制权和支配权,并且不具有运行利益的话,这种情况下,由于他人的过失所引发的车祸,车主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而且该责任也不应当由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来代为承担。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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