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经营商面临三难题,刺激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3-17 16:24:56    加入收藏

 

 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日前公布。修改后该“条例”的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 “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外资保险突破车险经营“瓶颈”

    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在我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原则上车主可将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购买,但为了投保、理赔更加便捷,车主往往选择同一家公司投保,形成了事实上的“捆绑销售”。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0年33家财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经营亏损高达72亿元。然而正是由于“捆绑销售”,各公司“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通过商业车险赚了回来。数据显示,交强险实施以来,机动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由58%上升到79%。车险业务在财险业务中占比超过七成,交强险捆绑商业车险的模式,直接带动了财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保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财产险收入4618亿元,同比增长18.5%,保费增速和盈利能力均达到历史高点。

   外资公司车险经营有三个难题

    专家认为,外资险企优势在于高端客户市场,“豪车”投保难或许可解决

    允许外资经营交强险是否会对中资公司的车险市场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对国内车险市场格局产生较大冲击?朱铭来教授认为,外资保险短时间内影响有限。

    朱铭来认为,外资公司的车险经营目前仍面临三个难题。

    一是缺少销售渠道。财产险销售主要看渠道和网络,外资保险公司网点较少,网点布局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增加。目前市场上的龙头保险公司如人保、平安、太保等由于具备强大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市场优势很难动摇,部分中小公司或将受到冲击。

    二是缺乏数据经验。商业车险的费率厘定等需要一定的经验与数据支持,而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缺乏经验和数据。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教授郝演苏则认为,不能仅从中国市场的盈利或者市场份额多少来解读外资财险公司的市场战略。外资保险公司可能并不在意份额能否迅速增长,他们实际为本国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以此来获得更多其他利润,而扩张中国市场可以算作一个补充。

2013年7月9日

最新的交强险条款总则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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