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不承担转让车辆投保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的保险责任
刚刚工作不久的小林为了在跑业务的时候能够比较方便,就买了一辆二手车,但并没有立即办理过户和告知保险公司。在一次出差过程中,车辆发生了碰擦,在和保险公司沟通中,保险公司以“标的车发生转让的,投保人须向保险人办理批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付。
新《保险法》现已正式实施,小林想咨询一下,在新《保险法》下,保险公司的上述理由是否还能成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宗士才律师表示:小林提到的这种约定违反了新《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但是,新《保险法》依然规定,被保险人和受让人对保险标的的转让负有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否则,如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原《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可见保险公司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马某生前患有癫痫病,如保险公司有明确的询问内容而投保人选择了否,则构成了保险法中规定的不如实告知情形。事实上,类似的判决还有很多,人身保险的拒赔案件大部分都是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能够按照保险人的询问作出如实的告知,以至于造成出险后不能得到相应的赔付。
今年年初,张女士换了家保险公司为家里的私家车投保,与原来的保险公司相比,价格便宜了100多元。麻烦也从这里开始了,上个月,张女士家的车出险了,张女士停车时遗忘了拉手刹,结果车辆溜坡,撞坏了车身后部。这样的事故张女士已经不是第一次碰到了,去年,新车刚买来时,张女士也因为同样原因出过一次险,当时保险公司爽快地理赔了。
张女士想,这次事故保险公司也应该能理赔。结果却出人意料,张女士请保险公司来现场勘察,结果保险公司表示,在无人驾驶状态,车辆溜坡,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为什么换了保险公司...
查看全文>> 关于对保险车辆使用过程的界定。对保险车辆的使用过程的解释既包括车辆行驶期间,又包括车辆停放期间。虽然汽车一般都作为运输工具,在行驶过程中发挥作用,但一些特种车辆,例如吊车、消防车、挖土机、装载机等,它们的使用过程并不是一直处于行驶状态。出于完全的考虑,保险车辆的使用过程应该包括行驶和停放两种状态。...
查看全文>> 车险网服务差距大
虽说一个好的车险网可帮助快速找到价廉物美的车险,但目前各类车险网良莠不齐,如选择不当,会带来诸多麻烦。在选择车险网时,需要考察以下几个要点:
是否提供网上报价:有些车险网提供网上投保,不知内情的用户以为是线上车险比价,输入了一大堆信息后,最后却被告知,业务员日后会与你联系,不但没有得到比价信息,还泄露了个人联系信息,容易引来骚扰电话。而纯粹的网上报价系统,只需提供车辆相关信息和驾驶经验等,并不需要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了保险起见,对任何需要提供联系方式的车险网,不妨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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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1日
新保险法实施 车险理赔30天内搞定 新保险法实施,车险理赔30天内搞定
《保险法》于10月1日实施,但由于两节缘故,昨天才算是实施的第一天,相比老《保险法》,新《保险法》不但在制度上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还对车险理赔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车险理赔应在30天内作出核定。此外,为对应新规的实施,部分保险产品的价格也跟着水涨船高。其中,市民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保单生效时间、老保单过渡期仍按旧法执行等六大理赔变化,是扬州市民最为关注的热点咨询话题。车险理赔核定最长不超过30天
提起车险理赔,市民黄先生一肚子苦水。黄先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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