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正式实施
日前,上海市决定对原来实行的“双挂钩”制度中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进行调整,新的《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新的浮动标准,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不下浮。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摩托车、拖拉机,不在进行费率浮动的范畴,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例如,今后驾驶时有拨打和接听手机、随意变更车道影响他人安全等行为,在下一个年度保费将增加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