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交强险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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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0 15: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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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交强险即时生效
保监会近日向各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发出通知称,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交强险保单将自出单时即时生效。
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各产险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X年X月X日X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X年X月X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通告要求,各产险公司应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按照过去规定,如果车主1日购买新车,到新车共保大厅办理“交强险”保单,要到2日零时整保单才能生效。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
2013年6月30日
车主续保时,车损险保额是否应该与汽车当前市场均价保持一致? 上周,一位赵小姐致信《保险周刊》,询问如果汽车价格发生变化,在车主续保时,车损险保额是否应该与汽车当前市场均价保持一致? 本期《车险顾问》就作出详尽解答。并希望广大车主在续保时要了解投保车型的当前市场均价,避免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损坏自身的理赔权益。 读者倾诉:赵小姐自认位是位大方女性,可这回她却很“计较”。“为何我还要支付15万元保额的车损费,现在这辆车的市价已经跌破14万,我不是多交冤枉钱吗?”赵小姐在电话那端不断地重复着这疑问。 原来,她去年购买价值15万元的汽车,可今年这款车价格...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