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良好”车主最多可省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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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1 2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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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强险正式实施已满两年,交强险费率将可以实施下浮20%规定。昨天,沪上有关保险公司透露,从7月1日开始,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如果上两个年度都没有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最高可以享受基础费率下浮20%比例的优惠,也就是说可以花760元就能买到交强险。
“记录良好”车主最多可省190元
交强险是2006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当时6座轿车基础保费每年1050元。2007年6月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车主续保交强险可享受下浮优惠。优惠的情况主要包括:上一个年度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车主,续保时保费下浮比例为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为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事故的,下浮比例为30%。
“由于缺乏数据积累,因此交强险实施第一年,即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这段时间内,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实行费率浮动制度。”有关业内人士透露,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相关数据库平台采集到的信息最早也起于这时。因此,从去年开始,借助于建立了一年的数据库,交强险车主能享受下浮10%的优惠。而今年交强险实施即将满两年,7月份续保的交强险能享受到的优惠可上浮到20%;同样到明年7月1日后,“记录良好”的车主最高享受的下浮也将提高到30%。由于今年2月起,交强险的基础保费由原来的1050元下调到950元,所以今年7月1日后,“记录良好”的车主最多可省950×20%=190元。
2013年4月27日
车主放弃向责任方追偿保险公司是否可拒赔 车主放弃向责任方追偿
保险公司是否可拒赔?
宜昌车主刘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伤,因对方司机系饮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没有责任。但刘先生多次找对方索赔,对方都避不见面。刘先生因此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结果被保险公司拒绝。
律师表示: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提醒广大车主一旦发生事故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