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指的是什么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3-22 10:37:14    加入收藏

粗心父亲倒车时不慎将女儿撞死,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时却遭拒绝,于是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2548.55元、死亡赔偿金31万元。

李某是江阴华士镇人,有一个6岁的女儿。去年5月17日晚,他带着女儿到亲戚家吃完饭准备回家。当他倒车时,未注意女儿正蹲在地上玩耍,致使女儿与车辆右前侧相撞。女儿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到拒绝,理由是受害人系驾驶员李某的女儿,不属于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况且李某与死者是父女关系,除医疗费支出外,李某无任何损失,没有损失要求赔偿有违保险法损失填补原则。无奈之下,承受着丧女之痛的李某夫妇将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女儿受害时既不是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也不是被保险人,理应属于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其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被告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3年4月9日

一般情况下,索赔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单证有哪些
     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 索赔时要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提出索赔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人提供事故的相应的索赔单证,如事故证明、裁决书、赔偿调解书等,保险人才会接受其索赔。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各种必要单证,如修理保险车辆、赔偿第三者受损财产时开具的发票以及抢救治疗受伤人员时医院具的票据等,以便在索赔时提供给保险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理赔手续,并根据保险公司的需要提供这些资料,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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