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车撞了家人保险公司该理赔吗?
驾驶投保车辆撞了家里的亲人和财物,是否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在东莞的财产保险公司,有的表示可以赔偿,有的却言之凿凿拒赔,面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赔结果,投保的车险客户显得非常迷惑。昨日,记者从采访中获悉,由于各家财产保险公司适用的车险条款不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分歧特别明显。
自驾车撞了家人保险公司拒赔
在东莞做生意的刘浩日前来电讲述了一段索赔三者险的经历。他的例子有些特别,但也并非个案:刘先生在倒车过程中,无意之中撞到了自己的另一辆私用车,并撞伤车旁的妻子,好在伤势不重,只有1000多元的损失。事故发生后,刘先生赶紧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第三者险理赔,岂料保险公司人员现场查勘后,以“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对此,刘先生非常迷惑,“我同事上个星期在湖南开车无意中撞伤了自己的弟弟,怎么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呢?”同样是家人,为什么弟弟可以得到理赔,作为家人的妻子却在赔偿范围内。
“第三者”定义范围不同
为什么交纳同样多的保费,投保的同一性质的险种,有些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在有些保险公司却遭到拒绝呢?
对此,有车险理赔负责人认为,“造成如此大区别的原因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对“第三者”定义范围和责任免除不同。
在目前保险公司适用的三款车险中,A款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同时,“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范围。
在B款车险中,虽然没有明确“第三者”范围,但保险公司不负责“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第一条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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