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哪些损失,西安市永安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所属分类:  2013-3-22 16:16:52    加入收藏



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倾覆、与外界物体的碰撞;

       2、爆炸、外界火源引起的火灾;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本公司不负责处理。

   国家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实行法定保险后,本公司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超过法定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质量缺陷;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

   (七)玻璃单独破碎;

   (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和涉水行驶当中致使发动机损坏,以及其它零部件的损坏。


 

2013年3月26日

买车险 不购商业险不可取
    不购商业险不可取。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大约要赔偿20万元。新的交强险将死亡伤残赔偿提高到12.2万元,车主获得的保障仍然可能不足。交强险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很多时候仅能支付抢救费用,而车主实际需要支付的,还包括伤者后期的治疗费用。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两车相撞造成财产损失的概率远大于人员伤亡,而小额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能占到事故率的70%左右。因此,交强险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远远不够。商业三者险可起到补充作用,车主投保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提供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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